關于民事法律援助案件、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審批受理解讀
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審批
一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審批的受理條件是什么?
答:缺乏能力、經濟困難的特定當事人可受理。
二、設定依據是什么?
答:根據《法律援助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85號) 第十八條,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,應當進行審查;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、證明材料不齊全的,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,申請人未按要求作出補充或者說明的,視為撤銷申請;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、證明材料需要查證的,由法律援助機構向有關機關、單位查證。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,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;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,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。
三、收費標準和依據是什么?
答:不涉及收費。
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審批
一、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審批的受理條件是什么?
答:缺乏能力、經濟困難的特定當事人可受理。
二、設定依據是什么?
答:根據《法律援助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85號) 第十八條,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,應當進行審查;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、證明材料不齊全的,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,申請人未按要求作出補充或者說明的,視為撤銷申請;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、證明材料需要查證的,由法律援助機構向有關機關、單位查證。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,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;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,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。
三、收費標準和依據是什么?
答:不涉及收費。
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審批
一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審批的受理條件是什么?
答:缺乏能力、經濟困難的特定當事人可受理。
二、設定依據是什么?
答:根據《法律援助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85號) 第十八條,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,應當進行審查;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、證明材料不齊全的,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,申請人未按要求作出補充或者說明的,視為撤銷申請;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、證明材料需要查證的,由法律援助機構向有關機關、單位查證。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,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;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,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。
三、收費標準和依據是什么?
答:不涉及收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