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對根河市人大五屆四次會議劉海濱代表建議的答復
劉海濱代表:
您提出的《關于根河市匹配和發放職工職業年金的建議》已收悉,現答復如下:
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《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》(內政辦發〔2015〕127號)第四十五條規定,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,單位繳費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記賬方式,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息,工作人員退休或辦理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轉移時,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。但內蒙古自治區目前還沒有出臺職業年金發放細則,同級財政沒有撥付退休職工職業年金記實資金,所以我局目前尚未開展退休職工職業年金發放工作。
劉海濱委員,以上答復,不知您是否滿意,如有新的意見建議,請及時與我們聯系,希望您繼續關注我們的工作。
根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0年6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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